资产管理处岗位职责 一、资产管理处长岗位职责 (一) 负责资产管理处全面管理工作; (二) 制定资产管理处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; (三) 制定资产管理处各阶段的工作计划; (四) 负责土地与房屋产权管理工作; (五) 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和发展情况,制订学院固定资产及专项资金购置经费预算、年度计划等草案; (六) 参与物资采购开标会议,签订相关采购合同,督促合约履行; (七) 审核固定资产及专项资金的仪器设备购置凭证工作; (八) 负责接收捐赠资产及再分配工作; (九) 负责资产管理处用印签字及审查各种统计报表工作; (十) 制定资产管理处经费使用计划; (十一) 组织检查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 (十二) 组织实施各部门的资产清查验收; (十三) 组织资产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; (十四) 负责大型设备仪器的审批管理工作; (十五) 核查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状况; (十六) 负责组织全院资产的清查和清产核资工作,摸清实际情况,有的放矢的制订措施,处理学院资产的产权和权益方面的事务,维护国有和学院资产的安全、完整和保值增值,防止国有和学院资产流失; (十七) 审核资产处网上信息发布工作; (十八) 负责学院各专项建设的固定资产审批工作; (十九) 负责全院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、报失和出租、出借、出售、转让、拍卖等资产处置的审核、报批工作及监督与管理; (二十) 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; (二十一) 掌握学院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; (二十二)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二、科长岗位职责(一) 参与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流程、手续清单,并在工作中组织实施; (二) 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工作: 1. 土地、房屋、仪器设备、家具等入账、调账、销账处理工作; 2. 图书资产的总账管理工作。 (三) 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工作; (四) 负责固定资产的计算机管理工作; (五)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建设工作; (六) 协助处长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、所在部门和存放地点、主要性能和应用范围以及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; (七) 做好大型设备的运行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工作;为维护、维修、报废提供处置依据; (八) 协助处长做好大型设备到货后,积极参与技术验收工作。验收合格后,检查使用单位是否规范办理设备的建账、建档、归档等手续; (九) 协助处长做好大型设备的维护、维修、闲置、报废申请报告的提交; (十) 每学期审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; (十一) 负责资产管理处所有文件、数据材料的整理统计及档案管理; (十二) 负责对有关部门的年度报表、报盘工作; (十三) 完成资产管理各类报表数据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工作; (十四) 负责资产处网上信息发布工作; (十五) 负责全院资产数据库的帐务工作,协助做好每月一次的帐务核对工作,与财务及时沟通,防止学院资产的流失; (十六)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三、科员岗位职责(一)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、工作流程审核报账原始凭证; (二) 依据报账原始凭证,负责审核使用部门填写的管理卡片,确保卡片填写数据的完整、真实; (三)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入帐单的数据录入工作,做好数据系统的维护,确保学院资产信息的准确完整; (四) 全院资产的清查时,全面参与清查工作,尤其要做好帐务管理工作; (五) 负责对学院资产的转让、出售、拍卖、报废等资产处置的帐务处理工作,做好报废资产的数据录入; (六) 负责填写分类号、管理编号、单位编号,管理代码等工作; (七) 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,发放管理编号,在原始凭证加盖"固产已做"印章; (八) 协助科长负责设备、家具等账目管理及验收工作; (九) 协助科长做好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工作; (十) 协助科长组织、实施全院清查核资工作,防止学院资产流失; (十一) 协助科长督促、检查大型设备的运行情况,提高其利用率、完好率,保证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转; (十二) 协同科长做好大型设备到货后,积极参与技术验收工作。验收合格后,应协助用户办理设备的建账、建档、归档等手续;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,根据有关规定,在索赔期内及时做好退换或索赔手续; (十三) 负责固定资产(设备、家具)闲置、报废、调拨、回收、处理工作; 1. 按计划完成闲置、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、调拨及处理工作; 2. 制定每年的经费使用计划; 3. 做好校内调剂等工作的网上宣传; 4. 按制度要求做好残值回收处理工作; 5. 完成残值收入记账工作。 (十四) 负责资产回收工作。制定资产回收管理流程; (十五) 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、报失的帐务处理,确保帐物相符。 (十六) 协助做好每月一次与后勤仓库的帐务核对工作,与财务及时沟通,防止学院资产的流失。 (十七) 宣传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、工作流程,树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窗口服务形象; (十八)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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